【科普】户用光伏建设的有关政策科普

2024-03-31 21:21:59 太阳能安防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是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一种消纳模式。对这种模式,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负载侧,要增加一块光伏反送电量的计量电表,或者将电网用电电表设置成双向计量。用户自己直接用掉的光伏电量,以节省电费的方式直接享受电网的销售电价;反送电量单独计量,并以规定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全额上网”是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一种消纳模式。对这种模式,光伏并网点设在用户电表的电网侧,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全部流入公共电网,并以规定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目前国家政策对2021年及以前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采取“全电量补贴”的方式,即对光伏系统的全部发电量都进行补贴,所以无论是“自发自用”电量还是和“余电上网”电量均按同一标准补贴。

  有关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有关政策应当咨询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鼓励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并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相结合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所发电量不足以满足项目对应的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时,电网企业一定像对待普通电力用户一样承担供电责任。对光伏系统的发电量、多余光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计量、统计,光伏系统全部发电量均可得到国家电量定额补贴。电网企业依据光伏电量的计量数据依照国家规定的度电补贴标准按照结算周期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某些特定的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最大的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

  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通知印发后,各地积极做出响应,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在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依照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合乎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依据自己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7、户用光伏安装是否属于电力建设工程?是否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8〕181号)“...以下情况不纳入统计范围:...(三)用户的电力设施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综上,户用光伏安装和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安装属于用户的电力设施建设,不属于电力企业的电力建设工程,因此不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规定的范围内。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有重大战略意义,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能够改善用电结构、促进民生发展,我们鼓励并支持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该模式接入电网,并支持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能够最终靠重新备案的方式来进行变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上网模式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后,可根据项目并网当年的相关价格政策进行结算,从上网模式变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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